改變標的物本身(今日神話學)CHANGER L'OBJET LUI-MÊME (LA MYTHOLOGIE AUJOURD'HUI) - Roland Barthes


改變標的物本身(今日神話學)1

—羅蘭巴特


  大概距今十五年前,一種有關當代神話2(comtemporary myth)的觀念被提出3。這個當初萌芽時仍未被妥善開展的觀念,卻已經有不少的理論想法在其中:

  1. 神話,近似於涂爾幹社會學所云的「集體表徵(collective representation)」,可以在不特定的媒體、廣告、大眾消費產品措辭中看到;這是一種由社會底定的產物、一種「反映(reflection)」。
  2. 這種反映若究其內涵,恰好印證了一幅被馬克斯提過的經典景象,是倒行逆施的:神話是透過倒轉文化成為自然,或至少也是將所謂社會的、文化的、意識形態的、歷史的,都形塑成「自然的」而成的。它究竟不過是階層分化的產物,而它在道德上、文化上、美學上所帶來的影響,則被當作「理所當然之事」呈現(交代);在神話性倒施的影響下,措辭可說相當隨意的根基們,就此成為了常識、真確的理性、常規、公眾意見,一言以蔽之成了正朔(doxa)(亦即關於起源的俗世形象)。
  3. 當代神話是斷斷續續的。它不再經由長而劃一的敘事表現,而僅介乎「言說」之中;最多只能說是一種用語學(phraseology),一種關於用語(關於刻板印象)的語料;神話散去但留下——更加陰險多了的——神話性的東西(the mythical)
  4. 作為一種演說(其實也就是希臘文中 muthos4 所代表的意思),當代神話就座落在某種符號學的管轄範圍內;而後者有能力藉由將訊息拆解成兩種語意系統,來使這種神話性倒置能夠被「導正」:一意旨是意識形態的(也因此是「直來直往的」、「非倒置的」,或更直白來說——但得牽涉道德言語——「猜忌的(cynical)」)的延伸義系統;以及一功能是透過借用語言中(如盛世的、母性的、學院的等詞彙)最「天真無邪」的自然性所帶來的保證,來自然化階級倡議的直述義系統(圖像、物品、句子看似字面上的意思)。

  就此顯現的是,至少是對我來說顯現了,今日的神話。直至今時今日可有任何改變?法國的社會並沒有,在這個層面上,比起政治歷史神話性的歷史並沒有在時間軸上出現任何一點差異。神話們本身亦無,甚至對其所做的分析亦然:在我們的社會中神話性的東西依然充斥,就跟以往一樣地難以名狀且滑溜難掌握、片段且喋喋不休,有待意識型態批判以及符號學上的雙雙拆解。以上皆非,真正在這十五年間改變的是閱讀的科學,神話在其凝視下就像是被捕捉已久、進行觀察的動物一般,意料之外地變成了另一種標的物

  意符的科學(儘管仍在發展中),已經透過這段期間的運作取得其地位,而其意圖與其說是對符號的分析,更應該說是對符號的攪動。面對神話,儘管這是尚且未完成的工作,這項新的符號學——或說新的神話學——已經不再能那麼容易地將意符從意旨上剝離,將關於意識型態的從關於用語的剝離。並非因為這類的區別是無效或無用的,反倒是因為這種作法本身也變成某種程度神話性的了:隨便一個學生都可以,也的確都會去揭發這些那些(關於生活、想法、消費)形式中,中產或小中產階級的特質。換而言之,一種關於神話學的正朔也被建立了:揭發、除魅(或云去神話化)的這些行為,本身也變成言說、用語的堆砌、應答式的宣告;面對這樣的情況,意符的科學只能去調整自身位置,並停止(可以說是暫時地)向前——不再朝向符號(分析式)的拆解,而是直陳其本身的躊躇:再也不是神話們本身需要被攤在陽光下檢視(前述屬正朔的事物已擔負起這項工作),而是符號本身應該被搖動;該做的不會是揭示某種措辭、某種特徵、某種敘事中(幽微)的意義,而是去裂解意義的再現本身,也不是去改變或淨化象徵符號們,而是去挑戰象徵性本身。藉此,(神話學式的)符號學將發覺自身處於類似此前精神分析的處境:後者理所當然地透過描繪出一系列的象徵符號(落下的牙齒代表主體被去勢之類的)開展,但其今日所關注的,已遠遠超乎這類詞彙庫(並不是說它失效了,只是對它不再有興趣了——雖然那些沈溺在精神分析式陳腔的人們似乎十分著迷於此),關注的是對意符之辨證本身的質問;類似地,符號學,一個同樣由建立一神話學式詞彙庫開始的學科,今日所面對的是一項更加有關於組合軸(syntactical)規則5(形成大眾消費者社會上神話學式面紗的表達言詞與替代物是什麼?)的任務。在開始的關頭,它的目標是對(帶意識型態的)意旨的解構;接著,會是對符號的解構:「神話搗毀行動(mythoclasm)」會被一種「符號搗毀行動(semioclasm)」承接,後者觸角更廣且被設計用於不同的層次上。行動的歷史場域也因此被拓展了:不再只是(有限的)法國社會氛圍而是遠超乎此,歷史性與地理性地,考察整個在單一神學體系(本質的、一神論的)下統一,且透過其實踐的意義體系(regime of meaning)——從柏拉圖到週日法蘭西雜誌——而顯明的整個西方文明化過程(希臘的—猶太的—伊斯蘭的—基督教的)。

  這項意符的科學,帶來了當代神話學的第二次校訂(或說再次放大檢視)。傾斜地由語言所掌控,這世界被不斷地書寫;符號無窮無盡地推延(deferring)他們的根基,將他們的意旨轉化成新的意符,無限地引述另一個,似無止境:書寫也能以此類推。如果說社會的異化依然仰賴語言的除魅(特別是對神話的語言),這場戰鬥所應考慮的目標就不是,應該說不再是,批判性的解碼工作,而是估算評量(evalutaion)。面對這世上所有的書寫,面對連串不同形式的言說(道德教誨的、美學的、資訊的、政治的),它會是一項關於估量具體性程度與用語學密度的問題。我們可有辦法不偏不倚地描繪出——這在我看來至關重要——一種關於某一語言之緊實度(compactness)的概念?不同語言環肥燕瘦;其中一些,那些最具社會性的、最具神話性的,帶著一種難以撼動的同一性(有著一股意義的威力,不同意義間的征戰):交織著慣習與不同的日常反覆,交織著刻板印象、強制性條款與關鍵字,每樣都構成了一種個人口癖(idiolect),或更準確地來說,一種方言(sociolect)(一個我在二十年前賦予了書寫6這一名諱的概念)。因此與其說神話,今時今日更需要被辨明與描述的其實是方言;也就是說神話學應該被某種個人習語學所承繼——更有條理也因此會,我相信,更具穿透力——它的操作性概念將不再是符號、符徵、符旨與延伸義,而是引述、參照、刻板印象。由此,厚語言(譬如神話的言說)可以變成一系列的轉寫,在這些轉寫中,文本(那些我們仍然稱為「文學」的東西)、神話的解藥,會是極點,或甚至是一個能讓書寫施展自身極限,來對抗個人口癖的——虛幻的、光明的、騰出來的、開放的、去中心的、高貴的、自由的——地方。神話確實應該被涵括進語言、寫作、意符的基礎理論中,而這個棲身於人類學、精神分析、符號學與意識型態分析等作法之上的理論,必當拓展它的標的物以納入句子,或說做得更好的話能納入句子們(句子的複數)。藉此我要說的是,這般神話性的東西會在任何句子遭翻譯(扭曲)、故事被訴說的地方出現(無論哪種對這兩類表現形式的理解):從自言自語到對話,從報紙文章到政治講演,從小說(如果還有這種東西的話)到廣告圖像——所有能被拉岡式概念中所謂想像界(the Imaginary)涵蓋的措辭。

  這些不過還是個規劃,甚至可能只是個「想望」。我相信,雖然自從我在《神話學》一書的最後一篇文本中,草擬出一針對於社會語言的初步符號學取徑後,——以最近來說特別是文學文本——這新的神話學還未進一步地在我們這個年代的神話上施展,但起碼它對於自己的任務是有意識的:不再僅僅去反轉(或說導正)該等神話性的訊息,令其還原成原有的樣子,直述義在下而延伸義在上,自然在表面而階級利益深埋在下,而更要去改變標的物本身,去產生一新的標的物、一個新科學的出發點;啟程——對一切細節小心翼翼地(毋庸置疑該這麼做),並按照阿圖塞所規劃——從費爾巴哈走向馬克思、從青年馬克思走向成熟馬克思。


1. 取自 Barthes, R. (1977). Change the Object Itself: Mythology Today (Heath, S. Trans.). In S. Heath (Eds.), Image-Music-Text. London, UK: Fontana (Original work: Barthes, R. [1971]. Changer l'objet lui-même. Esprit, 402 [4], 613-616.) 本文由英文譯本譯成。

2.  「神話(myth)」以巴特應用的領域而言,更應理解為「迷思」;但巴特自身提出該理論,本身即類比自傳統神話且亦欲取其雙關來玩味,另外對於該理論國內譯本同樣譯為「神話」,此處沿用。

3. 構成該書的文本成於 1954 到 1956 年間,見許薔薔、許綺玲譯(1997)。《神話學》,台北:桂冠。(原書 Barthes, R. [1957]. Mythologies. Paris, France: Le Seuil.)

4.  希臘文「mûthos (μῦθος)」,有「被說出來的事物:文字,演說、對話語錄」的意思,譬如公共演說語錄。

5.  《神話學》一書中的理論篇章〈今日神話〉,更多地關注在聚合軸上,關注個別言語(parole)。

6. 「l'écriture」或作寫作,見李幼蒸譯(1991)。〈寫作的零度〉,《寫作的零度──結構主義理論文選》,台北:桂冠。(原書 Barthes, R. [1953]. Le degré zéro de l'écriture. Paris, France: Éditions du Seuil.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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